欢迎您访问安图社会组织网!
社团
当前位置: > 政策法规 > 社团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下发《吉林省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工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3日
吉林省民政厅关于下发《吉林省加快推进
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民发〔200990 2009112日)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社会管理办公室,省本级行业协会(商会)及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的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省行业协会商会改革步伐,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经省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此,省厅决定在全省加快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工作,现将工作方案下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吉林省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工作方案
吉林省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
和发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09〕17号)(以下简称《意见》),促进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的转变,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以下统称行业协会)在协调市场主体利益,提高市场配置效率等方面的作用,在前一阶段进行的全省行业协会改革试点工作基础上,省民政厅决定全面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规范发展行业协会的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把握新形势下行业协会发展的规律和要求,推进行业协会民间化发展,优化行业协会发展布局,强化行业协会职能,逐步建立起与我省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行业协会体系和运行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二、工作原则
1.政会分开原则。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赋予行业协会相应的职责,使行业协会真正成为在组织上与政府脱钩、在职能上相对独立的社团法人。
2.市场化原则。建立健全市场竞争机制,根据市场经济需求优化行业协会发展布局,培育重点领域和支柱产业中的行业协会,实现行业协会依法设立、民主管理、自律发展的市场化运作模式。
3.规范发展原则。坚持以发展为主线,以规范为手段,通过法律规范、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发展新型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工作职责,提高行业协会服务能力。 
三、工作目标和步骤
从我省行业协会实际出发,加大整合和培育力度,明确行业协会职能,确立行业协会地位,营造有利于行业协会健康发展的环境。重点是探索将政府部分职能向行业协会转移的途径,完善监管体制,优化行业协会结构,提升行业协会的能力,发挥行业协会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把我省行业协会真正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轨道。
1.组织准备阶段(2009年12月31日前)。各地认真学习国家和省政府关于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精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结合我省产业特点和行业协会发展现状,制订本地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工作方案。各行业协会对照《意见》分析查找自身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各业务主管单位根据行业协会反映的问题制定本系统改革方案。
2.具体实施阶段(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各地要按照《意见》
和本方案的精神与要求,积极稳妥地开展各项工作。业务主管单位要指导行业协会完成政会分开、落实职能的工作,各行业协会要建立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各地在调整行业协会结构和布局方面要出台具体的计划并有实质性进展。省民政厅要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改革与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整个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3.总结完善阶段(2010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地要在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工作基础上,形成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工作总结报告和规范性文件,召开经验交流会,总结工作经验,全面促进我省行业协会的改革和发展。
四、工作任务
(一)大力推进政会分开
责任者: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
政会分开是行业协会改革的重点,行业协会要在职能、机构、资产、人员、财务等方面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彻底分开。现职公务员不得兼任行业协会领导职务,已经兼职的要在2010年10月底前办理退出手续,确需继续兼任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对机关离退休干部在协会中任职也要严格审批。对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合署办公,即“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要进行分设。行业协会不得与行政职能部门会计合账或实行财务集中管理,行业协会没有独立账号或财务由行政职能部门代管的,必须设立独立账号,实行独立财务管理,使行业协会做到财务独立、单独建账,确立行业协会独立的社团法人地位。要坚决纠正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目从行业协会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行业协会的机构、资产、财务与政府部门分离工作须在2010年10月底前完成。
(二)落实行业协会的职能
责任者: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
1.强化为会员企业、为行业发展服务的职能。参与制订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政法规;对本行业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出版信息刊物;向会员提供咨询服务,开展各项行业技术、业务培训;组织开展产品展览、展销等活动,拓宽行业产品的市场销路。同时,根据所在行业特点,开拓适宜的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水平,在行业技术创新、市场开拓、人力资源开发、改善公共关系等领域发挥服务作用。
2.发挥协助政府加强行业管理的职能。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宣传政府的有关政策法规,同时向政府呈报企业的共同要求;受有关部门委托进行行业资格审核,包括市场准入资格认证、质量检验证、生产许可证、进出口许可证,以及新技术、新工艺和重大投资、改造、开发项目等申报的前期论证和监督检查等;履行好行业信息披露、标准起草、资质资格认定、检验检测以及行业规划、统计、调查、生产安全管理等职能;承担政府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3.加强自律、协调、监督职能。根据行业发展要求制定行规行约并组织实施;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按照协会章程制定相应质量规范和服务标准,规范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组织贯彻有关地方或国家标准并进行监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对本行业竞争手段、职业道德、经营作风进行严格监督,提高行业诚信,维护行业信誉,鼓励公平竞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参与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同行业会员企业之间的经营行为,协调会员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维护会员利益。
4.强化行业代表职能。树立行业协会权力来源于全体会员依法委托的理念,把握行业的核心利益和关键环节,代表行业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开展行业调查研究,提出有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地方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代表会员企业开展反倾销、反补贴的调查、应诉、申诉等工作,协助会员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参与协调贸易争议;准确反映行业、会员合理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行业协会要打破部门、所有制、经济规模等界限,注重吸收民营、外资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入会,增加会员单位数量,提升会员企业销售额占同行业的比重,提高行业协会的代表性,要适当放宽入会条件,允许与行业相关的省内科研院所和符合条件的外省市在本地的同业经济组织入会,鼓励行业协会之间的联合,以扩大行业协会的覆盖面和代表性。
(三)调整优化行业协会结构和布局
责任者:各地管理机关
行业协会的调整优化,要紧密结合我省产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和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坚持以改革调整为主线、以发展为动力、用发展促调整的原则,先易后难、积极试点、稳步推进。对行业特点明确、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行业协会应予以扶持;对名称相近相似、业务交叉重复的行业协会,进行归并和重组;对行业涉及面过宽、行业特点不明确的行业协会,进行分立、细化;对缺乏行业代表性、不能为企业提供服务、无办公场所、无活动费用、无专职人员、长期不开展活动、内部管理混乱的行业协会,依法注销或撤销登记。
要加大培育力度,在重点经济领域培育一批按市场化运作、与国际接轨的行业协会,填补我省一些支柱产业没有行业协会的空白;适度放开异地商会准入条件,在外埠企业相对集中的市(州)、县(市)可进行省级异地商会分会登记试点,允许在市、州成立省外地级市的异地商会,充分发挥异地商会在招商引资、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打破地域限制,在同业企业较集中、行业特色突出的区域,鼓励由所在区域内的企业为主体发起组建省级行业协会。
通过调整行业协会布局和结构,使行业协会在数量、种类、层次、布局等方面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在我省建立起布局合理、层次简明、运作规范、形象良好的行业协会体系。
(四)建立与完善行业协会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
责任者:行业协会
1.健全行业协会法人治理结构。按照自主办会原则加强行业协会内部组织和制度建设,保障行业协会的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分别作为最高权力机构、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能有效行使控制权、决策权和指挥权。鼓励行业协会设立监事或监事会,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充分行使监督权。
2.建立民主选举制度和议事制度。基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选举的程序及具体规则。探索会长由理事会提出人选,通过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在章程中明确各种会议召开的程序与次数,并按规定召开。在会议召开前履行好会议时间、地点、议程、讨论事项的告知程序。
3.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会费标准由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会费收支情况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其审查。资产属于财政拨款、政府资助或社会捐赠的,要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并向社会公开。服务收入要纳入行业协会会计帐户统一核算与管理,接受会员、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4.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逐步实现工作人员职业化。建立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完善激励机制,吸引优秀人才。从大学毕业生中招聘协会专职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的年龄、知识结构。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协会日常办事机构至少有一名专职工作人员,协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也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五、工作要求
推进全省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工作要在各级政府领导下进行,由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改革与发展工作负责宏观指导,省民政厅负责工作的具体实施。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和各地民政部门要落实领导责任人,明确职能处室,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要解决突出问题。各行业协会要按照改革工作任务要求,重点解决好政会分开,职能建设问题;各地登记管理机关要摸清情况,重点做好与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督促指导行业协会开展改革等工作;各业务主管单位要按照《意见》要求,针对制约本系统行业协会发展的突出问题,提出行业协会改革措施,指导行业协会开展改革工作。
要改善基本状况。各行业协会要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民主选举和议事制度,建立和健全财务制度,实行劳动合同制,健全岗位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要全面提升质量。在行业协会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各地各行业协会要全部设立专职
秘书长或副秘书长。在行业协会结构布局方面,各地要重点扶持一批支柱性产业协会、整合壮大一批有区域经济代表性的行业协会,引导建立一批新兴产业的行业协会。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引导行业协会强化服务职能、强化行业代表职能,发挥协助政府管理职能、加强自律、协调、监督职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我省经济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各行业协会要克服畏难情绪,克服阻力,充分利用这次改革机遇,加强相关制度、职能作用、运行机制建设,通过改革解决制约协会发展的突出问题,使协会走向健康发展的道路。各地、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工作的重要意义,将行业协会改革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起来,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增长、促发展的高度,把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在人、财、物和职、责、权上给予大力支持,特别是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确保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促进我省行业协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