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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民政系统热议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7日
全国民政系统热议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
民政部出台六项措施推动贯彻落实
 
 
71日胡锦涛总书记发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重要讲话后,民政部党组两次召开会议,进行了专题学习,同时,结合74日至5日召开的2011年全国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对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行了全面部署。在学习中,民政部党组成员、民政部各司局领导和各地民政厅局长热议总书记讲话,一致认为,总书记的讲话言简意赅、气势恢宏、高屋建瓴,是一个振奋精神、鼓舞干劲、指引方向的讲话,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纲领性文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总书记概括的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完成的三件大事和得出的历史结论,是客观现实的反映和科学的结论;总书记总结的我们党90年不懈奋斗取得的三大历史成就,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发展;总书记提出的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要坚持“五个必须”,为将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不断推向前进提供了基本遵循;总书记面向未来提出的以改革开放为前提的“四个继续”的要求,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总体布局的最新阐述。结合民政部门职责,大家尤其对总书记强调的人民至上、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继续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定不移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等重要论述进行了讨论,一致表示民政系统要按照总书记讲话精神,把履行民政职能、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工作进一步做好,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近期目标和实现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长远目标作出民政系统应有的贡献。
 结合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民政部对贯彻落实总书记讲话精神提出了六项举措:
 一是加快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策创制。落实《关于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的通知》、《关于落实孤老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通知》、《关于加强城乡社区综合减灾工作的指导意见》等11个规范性文件和3个部门规章;联合有关部门报批《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等国家专项规划;加快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政策的出台;推广省级政府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度、高龄老人补贴、困难残疾人家庭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地方性政策。通过一系列制度性的安排,缩小贫富差距、填补收入“短板”、促进社会心态平衡,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二是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民政部门负责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是我国四大基本政治制度之一。落实总书记讲话精神,要从两方面努力:一方面抓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保证人民依法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探索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的新途径、新办法,在城乡社区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另一方面抓好村委会、居委会和社区社会组织、社工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群众自治组织为主体、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新型城乡社区管理格局,引导社区多元建设主体在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推动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治有效衔接、良性互动。
三是建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在“十二五”时期《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中,将民政部门负责的养老服务、社会福利服务、社会救助服务、灾害救援服务、优抚安置服务、社区服务、社会专项事务服务等统括为“社会服务”,列为单独门类,独立规划编制,纳入民生指数指标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将“基本社会服务”作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一个重要领域,涵盖9个方面的民政业务,目标是人不分老幼、地不分东西、居不分城乡,从制度层面人人享有基本社会服务,开展好面向全体居民特别是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困难群众、优抚对象和流动人口的各项基本社会服务。
四是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按照中央关于建立“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要求,抓紧协调做好社会组织行政法规的修订工作,积极拓宽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民政部门对公益慈善、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等类社会组织可履行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一体化职能;对跨部门、跨行业的社会组织,与有关部门协商认可后,可履行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一体化职能。在消除社区社会组织成立门槛的同时,要着重推进县(市、区)社会组织的发展,发挥它们立足基层、直接服务群众、直接参与社会管理的积极作用。要完善社会组织扶持政策,积极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发挥福利彩票公益金购买社会服务的导向作用;加强对服务能力强、公信力高、影响力大的社会组织服务品牌的宣传推广,引导社会组织大力发展公益项目;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社会组织人才政策,推动建立统一、合理和普惠的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对于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于违法违规的社会组织,要会同有关部门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对于徒有其名、不起作用的社会组织,要参照企业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加强活动监管的信息披露,加快形成反映淘汰、实现退出的社会机制。
五是推动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要积极推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出台和贯彻落实工作,抓紧建立健全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和政府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等项制度,逐步形成多部门、多领域、多行业共同推进专业社会工作的局面。通过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和志愿帮扶服务,对残疾流浪儿童、精神病人、艾滋病病人、吸毒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人群和社会功能缺失人员进行疏导和矫治,帮助他们修复功能、回归社会。
六是提升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水平。通过人性化、亲情化的婚姻登记、儿童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殡葬管理与服务等民政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提升社会文明、促进社会和谐,培育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要贯彻落实国办即将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制,加强未成年人流浪根源治理,明年底要基本实现城市街面无流浪儿童的目标。要进一步加强对“三无”精神病人、流浪精神病人的救助工作。继续推进婚姻登记、儿童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保证婚姻、收养登记合法、规范、文明、便民。积极稳妥地推进殡葬改革,大力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和绿色殡葬业态,到明年底达到惠民殡葬政策全面覆盖低收入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