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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在京举办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5日
全国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在京举办
 
5月3日至5日,中组部、民政部在北京联合举办了全国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示范培训班。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部分省级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以及部分全国性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约130人参加了培训。中组部部务委员兼组织二局局长陈向群出席开班仪式并作动员讲话,全国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副组长、民政部副部长姜力出席开班仪式和结业典礼,并在结业典礼上作总结讲话。
本次示范培训重点围绕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的建设问题,先后请中央党校教授、博士生导师侯少文,首都师范大学副教授石国亮,中央编译局副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俞可平,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巡视员兼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廖鸿分别围绕党的建设、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社会管理创新以及社会组织的改革发展等问题,进行了专题理论辅导。广东省民政厅副厅长王长胜、大连市区域经济开发研究会党支部书记贺平、天津山西商会党支部书记张世伦分别围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创新与实践、如何当好党支部书记以及做好党支部工作介绍了经验。其间,实地考察了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党建工作情况。大家普遍反映,通过培训,提高了认识、强化了责任,开阔了视野、拓宽了思路,学到了经验、明确了方向。
姜力副部长在结业典礼上就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提出三点意见:
一要进一步增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重要性认识。她强调,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有利于巩固党在社会组织领域的执政基础,有利于保持社会组织建设和发展的正确方向,有利于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必须站在战略的高度,认识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要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社会组织建设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姜力副部长指出,实践经验显示,社会组织党组织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政治引领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先锋模范作用。政治引领作用,就是要引领社会组织有效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社会组织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同时还要引导社会组织按照组织的宗旨和章程开展活动,坚持社会组织的公益性质或体现会员的意愿。保证监督作用,就是监督社会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活动,监督社会组织负责人廉洁自律、依章办事,保障和维护各方利益。先锋模范作用,就是要关心社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在重大问题上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广大职工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会员、服务民生。下一步的重点是探索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规律,创新党组织的组建方式、活动方式和党员管理方式,还要实现从“建立党组织”到“建设党组织”的转变。
三要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的能力素质。姜力副部长提出,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应成为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宣传者,成为凝聚共识、维护社会稳定的护卫者,成为学习型组织的推动者,成为服务政府、服务群众的践行者,成为基层党的工作的主心骨和社会组织的带头人。要发挥好党组织的作用,就要抓好党组织负责人能力素质的提高。坚持选配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的高标准,加强对党组织书记的培训工作,党组织书记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以自身的模范行为和良好形象增强党组织的感召力和社会组织的吸引力。
全国社会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孙伟林主持了结业典礼。中组部组织二局副局长许鹏、处长杨保平、副处长周勇参加了有关活动。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杨岳参加了实地考察活动。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巡视员兼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副主任廖鸿全程参加并组织了本次示范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