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民管发〔2023〕12号
关于开展2023年度社会组织评估
工作的通知
安图县各社会组织:
根据为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和透明度,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吉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全县社会组织中开展评估工作,现将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2021年6月30日之前,成立登记的社会组织均可申请参加评估。2021、2022年度有不参加年检或有年检不合格记录,或上年度被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过的社会组织不列入评估范围。
二、评估内容
依照《安图县社会团体评估指标》和《安图县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对社会团体开展综合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规范化建设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诚信建设和社会评价。
三、评估等级
社会组织评估结果设置5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1A(A)(700—800分),2A(AA)(801—850分),3A(AAA)(851—900分),4A(AAAA)(901—949分),5A(AAAAA)(950—1000分)。
四、评估机构
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设立评估委员会,负责全县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组织和审定工作;日常工作由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承担。
五、时间安排
(一)申报阶段:10月20日至10月30日。有意愿参与2023年度等级评估的社会组织,于10月30日前填写本单位《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一式二份,报送至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过期不予受理。
(二)自评阶段:10月31日至11月25日。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10月31日前对申请单位的参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参评单位并通知其自评。参评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标、评估、评分细则进行自评,按照评估材料目录准备资料,11月25日前将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过期不予受理。
(三)评审阶段:11月28日至12月1日。评估委员会对初评意见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公告,并向获得3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为顺利完成评估工作任务我局把《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安图县社会团体评估报告书》、《安图县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报告书》,《社会组织评价调查表》,《社会组织评估材料装订模板》挂在安图县社会组织网:
http://www.atshzzw.org/。
联系电话:0433—5822558,联系人:张沛瑶
附件: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