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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安图县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3日

安民管发20232


关于开展2022年度安图县社会组织

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我局将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社团、民非)实施2022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请社团、民非对照有关要求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于2023530日前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于730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的年检纸质材料报送至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社团、民非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并于715日前及时作出初审结论。现就做好2022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22630日以前登记的社会组织。

二、年检时间

2022417日至730(上午830至下午16:00)

三、年检地点

安图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安图县龙安路42号安图县人民政府一楼左侧),联系电话:5822558

四、年检内容

社会组织基本情况、自身建设情况、党的建设情况、业务(对外交流)活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重大事项报备情况。

五、年检提交的材料

社会组织应当于730日前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填写和报送。

(一)网上填报。2023417日起,社会组织通过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在首页选择“登录”,输入本单位用户名、密码登录后,依次点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年检年报(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在线办理”,填写2022年度工作报告书。(社会团体2022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指南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2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指南在安图县社会组织网自行下载,下载流程:安图县社会组织网-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表格下载-填报指南)。

(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各社会组织到会计事务所接受财务审计(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并将财务审计报告(一份)提交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三)年检初审。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连同财务审计报告等其他相关年检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

(四)年检审查。社会组织应于2023730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的《年度工作报告书》以及《财务审计报告》、《党组织成立批复(红头文件)》(复印件)(未成立党组织的提交派出单位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相关文件)等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送至安图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五)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C}(六){C}行业协会商会附加表(行业协会商会填写此表格,下载流程:安图县社会组织网—表格下载—社会团体—年检表格下载)

六、年检标准

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

(一)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情况良好,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规定时限内参加年度检查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年检结论合格的社会组织才有资格参评年度先进社会组织)。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一年中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的;

3、违反章程规定的(未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不按照规定办理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地址等变更登记)

4、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5、内部矛盾严重,重大决策缺乏民主程序的;

6、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的;

7、违反有关规定乱收会费的;

8、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或无偿占用企业人财物的,或者强制企业加入社会组织的;

9、违反规定开展或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或者向评选对象收取费用的;

10、无固定办公地点一年以上的;

11、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

12、年检中弄虚作假的;

13、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接受年检的;

14、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七、年检要求

(一)网上填报。通过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填写2022年度工作报告书,所规定的内容要逐项认真填写,不得缺项,如各社会组织不涉及的项目,可以填写无或者0,不填写无法保存,数字要准确无误,情况要实事求是。

(二)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按时参加年检,与民政局加强联络协调,严格把握年检标准,对社会组织提供的基本情况、年检材料如有异议,要及时协商解决,也可协同现场督查,确保年检工作圆满完成。

(三)当年未按时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列入国家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连续两年(含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以及给予警告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社会组织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给予撤销登记的处罚,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列入国家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年检结果将在安图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安图县社会组织网上向社会公告年检结论。

 

 

 

安图县民政局     

2023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