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属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及各社会组织:
以下23家县属社会组织(社会团体14家,民办非企业单位9家)连续两年未参加社会组织年检,其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拟对23家社会组织,予以撤销登记。
予以告知的单位(社会组织)如对上述处理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60日内到安图县民政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告知。
安图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