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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县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24日

安民通字202117


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县社会组织

年检工作的通知

全县各社会组织: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0年度我县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要求

(一)年检范围

2020630日以前核准登记的社会组织。

(二)年检时间

2021331日至531日。

(三)年检地点

安图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联系人:张沛瑶

联系电话:0433-5822558

(四)年检内容

社会组织基本情况、自身建设情况、党建工作情况、业务活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

二、年检方法:

(一)审查资料

1.填制《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民办非企业监管情况说明》,报送安图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内容要详实、准确、完整)。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3.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2020年度工作总结、2021年度工作计划。

(二)实地检查

1.听取年度工作情况汇报。

2.检查财务帐目。

3.与单位会员、个人会员代表座谈。

三、年检标准和有关要求

年检评定分为“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

(一)年检合格的标准: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2.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纪行为。

3.财务制度健全,收入和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及时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及机构设置备案手续。

5.认真按民主程序办事、进行内部管理。

6.党建工作扎实有效。

7.服从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和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工作。

8.在规定时限内接受年检。

(二)年检基本合格、年检不合格的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一年中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的。

2.经费不足难以维持正常业务活动的。

3.违反章程开展业务活动的。

4.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5.内部矛盾严重,重大决策缺乏民主程序的。

6.党建工作不扎实,未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7.违反有关规定,乱收会费的。

8.无固定办公地点1年以上的。

9.未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及机构设置备案手续的。

10.无特殊情况,未向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陈述报告、未在规定时限内接受年检的。

11.年检中弄虚作假的。

12.受到登记管理机关给予的警告、停止活动处罚的。

13.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4.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

(三)有关要求

1.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按时参加年检。年检《年度工作报告书》到安图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领取。各社会组织对工作报告书所规定的内容要认真填写,不得缺项,数字要准确无误,情况要实事求是。

2.要把年检工作将作为评先选优和社会组织评估的一项重要依据,未能按时参加年检的单位不能列入评先选优和社会组织评估对象。

3.当年未按时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列入国家社会组织异常名录;连续两年(含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以及给予警告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到位的社会组织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给予撤销登记的处罚,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此页无正文)

 

 

 

 

                       安图县民政局

                      202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