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民通字〔2021〕17号
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县社会组织
年检工作的通知
全县各社会组织: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0年度我县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要求
(一)年检范围
2020年6月30日以前核准登记的社会组织。
(二)年检时间
2021年3月31日至5月31日。
(三)年检地点
安图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联系人:张沛瑶
联系电话:0433-5822558
(四)年检内容
社会组织基本情况、自身建设情况、党建工作情况、业务活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
二、年检方法:
(一)审查资料
1.填制《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民办非企业监管情况说明》,报送安图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内容要详实、准确、完整)。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3.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2020年度工作总结、2021年度工作计划。
(二)实地检查
1.听取年度工作情况汇报。
2.检查财务帐目。
3.与单位会员、个人会员代表座谈。
三、年检标准和有关要求
年检评定分为“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
(一)年检合格的标准: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2.依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纪行为。
3.财务制度健全,收入和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及时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及机构设置备案手续。
5.认真按民主程序办事、进行内部管理。
6.党建工作扎实有效。
7.服从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和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工作。
8.在规定时限内接受年检。
(二)年检基本合格、年检不合格的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一年中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的。
2.经费不足难以维持正常业务活动的。
3.违反章程开展业务活动的。
4.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5.内部矛盾严重,重大决策缺乏民主程序的。
6.党建工作不扎实,未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7.违反有关规定,乱收会费的。
8.无固定办公地点1年以上的。
9.未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及机构设置备案手续的。
10.无特殊情况,未向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陈述报告、未在规定时限内接受年检的。
11.年检中弄虚作假的。
12.受到登记管理机关给予的警告、停止活动处罚的。
13.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4.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的。
(三)有关要求
1.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按时参加年检。年检《年度工作报告书》到安图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领取。各社会组织对工作报告书所规定的内容要认真填写,不得缺项,数字要准确无误,情况要实事求是。
2.要把年检工作将作为评先选优和社会组织评估的一项重要依据,未能按时参加年检的单位不能列入评先选优和社会组织评估对象。
3.当年未按时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列入国家社会组织异常名录;连续两年(含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以及给予警告且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到位的社会组织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给予撤销登记的处罚,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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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图县民政局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