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现就做好2019年度安图县社会组织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19年6月30日以前登记的社会组织。
二、年检时间
2020年4月20日至6月30日
三、年检地点
安图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联系电话:5822558。
四、年检内容
社会组织基本情况、自身建设情况、党的建设情况、业务(对外交流)活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重大事项报备情况。
五、年检提交的材料
(一)年度工作报告书。各社会组织填制年检报告书(一式二份)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并加盖公章,报送县民政局社会事务科(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直接到社会办理年检)。
(二)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各社会组织年检时需提交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登记证书副本。
(四)已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提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本信息表,未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提交成立党组织的请示(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两份,一份报业务主管单位,一份报登记管理机关)。
(五)行业协会商会提供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查情况表(一份)。
六、年检标准
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
(一)社会组织在2019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良好,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开展活动,规定时限内参加年度检查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年检结论合格的社会组织才有资格参评年度先进社会组织)。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超出规定时限内参加年度检查的一律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一年中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的;
3、经费不足以维持正常业务活动的(低于注册资金);
4、违反章程规定的(未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不按照规定办理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地址等变更登记);
5、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6、内部矛盾严重,重大决策缺乏民主程序的;
7、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的;
8、违反有关规定乱收会费的;
9、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或无偿占用企业人财物的,或者强制企业加入社会组织的;
10、违反规定开展或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或者向评选对象收取费用的;
11、无固定办公地点一年以上的;
12、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
13、年检中弄虚作假的;
14、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接受年检的;
1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七、年检要求
(一)年度工作报告书、成立党组织的请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本情况信息表、全县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查情况表模板,到县民政局局社会事务科领取或登录“安图县社会组织网--表格下载-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表格下载-年检表格下载”自行下载。
(二)各社会组织对《年度工作报告书》所规定的内容要逐项认真填写,不得缺项,数字要准确无误,情况要实事求是。
(三)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按时参加年检,与县民政局加强联络协调,严格把握年检标准,对社会组织提供的基本情况、年检材料如有异议,要及时协商解决,也可协同现场督查,确保年检工作圆满完成。
(四)当年未按时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列入国家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连续两年(含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以及给予警告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社会组织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给予以撤销登记的处罚,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列入国家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年检结果将在安图县政务公开网站上向社会公告年检结论。
安图县民政局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