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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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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5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重要指示精神,彻底扫除黑恶势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根据延边州民政局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延州民发[2018]17号)的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认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重要意义,针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特点和动向,统一思想和行动,坚持依法打击与源头治理相结合,建立完善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协调机制,集中取缔一批非法社会组织,查处一批利用非法社会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案件,有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我县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打击整治对象

专项行动主要打击整治两大类非法社会组织:一是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社会组织,包括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二是未经登记、备案,擅自在安图县区域内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等境外非政府组织。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排查,摸清底数

 民政局将从1119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非法社会组织排查工作,排查对象:

1. 在牌匾、广告站牌等载体上明确体现社会组织名称但未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

2. 在报纸、电视媒体、网络媒体等信息平台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宣传但未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

3. 未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组织培训、竞赛等活动的;

4. 擅自冠以“中国”、“中华”、“国际”、“吉林”等字样,以本地分支机构名义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

5. 群众举报的其他非法社会组织。

()重点打击,依法查处 

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法制保障,明确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民政部门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非法社会组织,将严厉打击,坚决取缔;对给与非法社会组织支持或提供方便的已登记社会组织,视情节依法予以警告、限期停止活动、责令撤换直接负责人、撤销登记等行政处罚。对于在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对触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对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从严从重处理。建立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黑名单”,对其今后发起成立社会组织或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资格限制,推动实施联合惩戒。

(三)积极引导,分类整治

针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性质、影响好坏等进行分类整治。对于开展有益活动的,积极引导:具备条件的,在6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登记,登记地点:县民政局行政审批办公室(社会组织科 电话:0433-5822558)。在完成登记之前,不得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任何活动,不得在牌匾、横幅等载体上体现社会组织名称,也不得在报纸、电视媒体、网络媒体等信息平台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宣传;对暂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管理,并到民政部门备案;对于活动较少且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要求其自行解散;对于活动轻微违法的,在法制教育后视情况予以劝散或取缔;对于活动有较大社会危害的、构成犯罪的,要坚决取缔,依法严惩。

 

 

                    

安图县民政局

2018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