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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成立登记依据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1日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依据

 

一、项目名称: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二、 办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五日)

三、受理条件

(一)筹备工作符合要求;

(二)章程内容合法完备;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力的刑事处罚,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五)申请筹备时无弄虚作假行为;

(六)无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七)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 申办材料

(一)《社会团体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章程(一式三份);

(三)正式会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地址、电话)(一式一份);

(四)其他有关材料。

五、 办理程序

申请人咨询——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延边州民间组织管理局受理——州民间组织管理局审核——州民政局审批——民间组织管理局向申请人发放决定书和证书(自民间组织管理局受理到民政局审批之间的办理时限为30日)

六、 办结时限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30日内,做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该社会团体的决定。

七、 受理部门

延边州民间组织管理局

八、收费标准

九、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十、办理地点

延边州民政局二楼民间组织管理局。乘124333751路公共汽车到工业学校、州民政局下车就是(延吉市爱丹路3099号)。

十一、受理人员

李槿、严昌德

十二、咨询电话

043323550302355017

十三、投诉电话

04332355008

十四、特别说明

申请社会团体筹备的材料必须齐全、合法、真实有效,方能正式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