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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业务流程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30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业务流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业务流程说明:

1.申请成立:由举办者或举办单位负责起草登记申请书、章程等文件,办好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等材料,已具备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的各项条件后,报请业务主管单位核查。

2.业务主管部门审核:业务主管单位要对拟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认真的审查,认为情况属实,并符合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各项条件,签发同意成立的文件。

3.审批:民政部门在收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签发的同意成立的文件以及其他文件和证明后,进行审批。

4.经审核批准成立的发给证书:

(1)到民间组织服务中心缴费(包括:登记费、公告费、证书工本费);

(2)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情况;

(3)发给相应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4)申请者不是单位的还需生成待发IC(个人)卡信息(民政)。

5.建档: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材料,由州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制作档案,建立档案信息。

6.发布成立公告:州民政局对准予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公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业务流程说明:

 1.业务主管部门受理变更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将需要变更的登记事项或备案事项,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2.业务主管部门审查:业务主管部门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查,在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3.民政审批:登记管理机关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审核后,作出准予或不准变更的决定。

4.换发登记证书: 

(1)到州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局办理变更手续;

(2)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情况;

(3)收回原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换发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5.修改民办非企业单位档案信息:州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对变更材料归档,并修改相应档案。

6.发布成立公告:民政部门对准予变更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公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业务流程说明: 

1.申请注销:民办非企业单位将需要注销的登记事项或备案事项,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2.业务主管部门审查:业务主管部门对注销申请进行审查。

3.清算:在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在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活动,在完成清算后民办非企业单位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4.民政部门审查:民政部门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审批,作出准予或不准注销的决定。

5.回收证书:准予注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该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证书、印章、财务凭证。

6.注销登记:州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对已注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基本信息标上注销登记。

7.发布注销公告:州民政局对准予变更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予以公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业务流程说明:

1.业务主管部门受理年检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前先到业务主管部门年检初审。

2.业务主管部门审查: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年检初审意见。

3.民政部门审核:民政部门在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年检初审意见之上,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审核。

4.年检结论: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情况做出结论,并予公告。